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政策法规

首页 > 政策法规 > 详细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信访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6-11-08 15:25:39 阅读数: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信访工作的意见

  (2016年4月27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注重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

  (一)落实重大决策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强化共享发展理念,始终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健 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以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和公示等形式,认真吸纳利益相关方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听取法制、信访、维稳、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强化信访稳定风险预警防控。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大多数群众不满意的政策,一律不出台。

  (二)提升基层干部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制度,教育引导基层干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防止因滥用职权、作风粗暴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而引发信访问题。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下大力气抓好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基层组织化解矛盾的能力。依托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群众工作网络。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推行“一线工作法”,总结推广干部进村入户、记民情日记、建民情档案等做法, 建立和完善群众工作的考核、监督、评价机制,形成群众工作主动做、共同做、超前做的格局。

  (三)加大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加强风险研判和源头治理,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荫芽状态,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问题,避免一般性问题演变成信访突出问题。强化基础工作,整合基层力量,构建基层矛盾调解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信访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和分析预警机制,坚持日常排查、专项排查与重点时段集中排查相结合,充分发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信访信息员队伍的作用,加强信息汇集分析研判。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完善信访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二、坚持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一)领导干部带头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把阅批群众来信、接访下访作为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重要制度,在信访接待场所定点接访的同时,更多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等方式,提高解决信访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定期接访制度,县市区领导干部每月至少安排1天时间接访,乡镇(街道)和县市区直部门领导干部每周至少安排1天时间接访。建立领导接访办理事项台账,并将接访领导的姓名、职务、分工及接访时间,通过当地新闻媒体或信访接待场所向社会公布。

  (二)认真处理初信初访。严格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提高初信初访办理质量和效率。信访工作机构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期限,负责受理、转送、交办初信初访事项,并进行协调、督办。信访事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和统一答复信访人,并做好相应的说服解释工作。对不按规定登记录入、应当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受理办理、不按要求反馈办理结果或不执行处理意见的,群众评价“不满意”且确因工作不当引发信转访、重复信访或越级走访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建议。

  (三)不断完善联合接访模式。依托基层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整合信访工作资源,完善“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信访接待处理模式,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参与联合接访,形成信访部门综合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工作流程规范完善、服务群众便捷高效的联合接访运行机制。推行律师参与接访、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第三方介入的方法,促进问题解决,不断提高信访工作公信力。

  (四)大力推进“互联网+信访”。运用互联网思维,通过建立即时告知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和电子触摸屏等手段,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信访渠道。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全面推进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横向到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县市区直部门、纵向到乡镇(街道)全覆盖,有条件的要联通到村(社区)。大力推行“阳光信访”模式,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依托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整合领导信箱和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等资源,运用信访大数据加强专题调研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汇集社情民意,提出政策建议,保障信访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综合施策化解信访积案。信访突出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建立健全信访听证制度,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进行公开听证,促进息诉息访;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对已审核认定办结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健全信访事项协商会办等制度,进一步发挥领导包案的示范作用,加大化解“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力度。

  三、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对应当或已导入法定途径依法处理的投诉请求,信访部门不再受理。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执行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投诉请求清单,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明确部门内部处理投诉请求的运转流程和责任主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信访部门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受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沟通对接,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解决。

  (二)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县市区要贯彻落实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和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相关实施办法,规范受理范围和受理、办理、督办程序。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努力使县一级成为群众信访的终点站。

  (三)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和信访秩序。坚持依靠基层依法依规协调和处理群众诉求,树立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妥善解决、不合理不合法诉求得不到支持、违法上访受到追究的工作导向。加强信访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无理缠访闹访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引导信访群众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理性反映诉求。对依法终结的信访事项,党委、政府要落实教育疏导和帮扶稳控等工作措施,切实畅通信访案件终结退出渠道。坚持依法处置涉访违法行为,坚决防止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等现象发生,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四、强化信访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

  (一)强化信访督查督办。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信访联席会议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大督查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个案督查,提高信访督查权威。切实强化信访部门的督查职能,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支持信访部门开展督查,重视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对久拖不决、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信访突出问题,要列入县市区党委、政府督查范围,加强跟踪督查督办。

  (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在绩效考核和综治考核中科学精准考核信访工作,对因信访事项处理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综治一票否决权制。改进和完善考核方式,重点考核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推动各级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解决问题上。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信访工作绩效列入目标管理和考核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强化对县级领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动态跟踪考核和年度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与干部的奖惩使用紧密结合。

  (三)严格信访工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县乡两级党政一把手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引发信访问题的,或因推诿扯皮、工作失职导致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要严肃倒查责任。

  五、加强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完善党委政府加强信访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把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坚持与其他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县市区党委常委会要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决策重大问题;县市区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梳理和研究解决突出信访问题。建立党政领导信访工作实绩档案,将信访工作作为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和党政其他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充分发挥信访联席会议作用。坚持党委、政府主导,调整和完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强化联席会议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督导落实等职能作用,形成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合力。县市区信访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由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召集人由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信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专项工作小组设置,完善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不断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定期分析信访形势,指导解决具有普遍性的信访突出问题,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

  (三)高度重视信访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高进、严管、优出,努力把信访部门建设成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进一步优化信访部门领导班子的阅历、年龄和知识结构,选拔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到信访部门工作;完善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中青年干部到信访部门和信访干部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制度;加大对信访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有计划地定期交流信访干部。县市区信访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或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对任职时间较长,且工作绩效显著的县市区信访局局长,应当予以重点交流或提拔重用。

  (四)切实加强信访工作保障。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信访部门建设,确保机构、编制、人员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县市区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开发区(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明确信访工作机制;乡镇(街道)要充分整合综治、司法、信访等力量,建立健全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村(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专门的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站,明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县级财政要加大信访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按规定落实各类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来源:湖南日报
首 页    机构设置   党风廉政聚焦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热点聚焦   信访举报   
版权所有:中共醴陵市纪委 醴陵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醴陵市左权路59号政府大楼七楼 邮编:412200
技术支持:天域网络 湘ICP备15003336号 网站管理   
您是当前第位访客